(一)贯彻落实上级民航、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航空发展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航空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
(二)研究空域协同管理政策,协助开展空域分类划设、航线报批、协同运行,拟订空域使用需求方案等工作;指导和开展飞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开展机场净空管理工作。
(三)参与研究拟订全市航空经济发展政策、方案等;参与研究拟订通航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保障设施和安全防控建设体系规划并推进落实;协助组织实施全市航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强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协助做好航空救援工作。
(四)协助推动落实全市航空经济发展相关措施;开展航空相关问题调查研究;组织航空经济领域重大活动,加强交流合作;丰富拓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在多领域的应用;参与航空运动之都建设,配合指导全市航空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和科普等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