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通用航空发展中心
时政要闻
新质生产力|敖万忠:发挥三大驱动力,打造低空经济新增长引擎
2024-03-25
新质生产力|敖万忠:发挥三大驱动力,打造低空经济新增长引擎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打造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低空经济”首次写入!2024《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我国低空经济发展迎来重大机遇期。    低空经济是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广泛体现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中,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国防事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一)低空经济具备新质生产力的特征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低空经济具备新质生产力的特征。高科技体现在以创新技术贯穿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制造端的新材料、新能源、新机型,服务和保障端的北斗导航、卫星互联网、5G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核心支撑。高效能体现在将传统二维地面经济拓展为三维立体经济,更加体现在与地面经济的深度融合,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高质量体现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贯穿始终。(二)低空经济具有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低空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出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低空经济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其航空器制造、低空飞行、保障和服务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大都是高技术研发、高技术应用、高技术管理型人才的汇集。低空经济的本质是依托科技创新实现生产工具的跃升,将地面传统工具“跃升”为航空器、将有人机“跃升”为无人机、将人工管理为主“跃升”为智能管理为主,形成新型劳动资料。低空经济劳动对象的种类和形态丰富,广泛体现于工业、农业、服务业之中,除了具象的政府、企业、个人等,还包括数据、空域、行业等无形劳动对象,随着产业的发展,仍在不断丰富。通过更高素质的劳动者、更高技术含量的劳动资料和更广泛的劳动对象,推动低空经济迸发出更强大的生产力。(三)低空经济符合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标志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发展低空经济,将有效推动各领域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从市场、空域、政策、技术、安全等低空经济五大发展要素上看,更丰富的市场、更广阔的空域、更务实的政策、更先进的技术以及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都能够带来生产率的大幅提升。随着我国空域管理和监管能力的不断优化与提升、低空制造和保障技术持续突破革新,将极大促进与之相融合的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领域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四)发展低空经济要建立新型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要深化低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对低空经济赋予新定位,提出新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等文件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空间,已经不局限于1000米或3000米的范围。要加快推进央地之间、军地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构建与低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以更高水平的供给满足和创造更高质量的需求。  打造低空经济新增长引擎重在发挥三大驱动力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低空经济具有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成长空间大的特点,要着力发挥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管理改革三大驱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科技创新驱动科技创新是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要将科技创新贯穿低空经济发展各环节各链条。在制造端,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建设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低空工业体系,巩固我国全球民用无人机第一大专利技术来源国的优势地位,持续扩大在新能源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领域的领先优势。在保障和服务端,先进技术的应用是提升低空保障和服务能力的内生动力。要充分发挥我国在北斗导航、卫星互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快实现在低空空域管理,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识别、反制以及低空数据管理和使用等领域的融合运用。(二)应用场景驱动应用场景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基本驱动力,也是牵引低空经济发展并产生辐射带动作用的根本要素。应用场景驱动的本质是需求驱动,以应用场景牵引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和综合服务四大产业发展。要持续深化现有应用场景,对农林植保、工业巡线等生产作业领域,警用安防、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传统有人机和无人机的融合使用和转换替代,大力推进无人机“工具化”发展,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要持续拓展新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市场的规模优势,推进低空产品与更多领域深度融合,将低空产品和服务向“大众化”发展,拓展在城市空中交通(UAM)、低空物流、个人消费等领域的应用。(三)管理改革驱动管理改革是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管理改革驱动的重点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立与低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新型生产关系。管理改革驱动的最终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中央、部门和行业、地方政府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实现在管理端依法依规管理、科学管理、高效管理。要深化在适航审定、飞行活动审批、运营监管、空域管理、安全管控等方面的管理改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形成发展合力。  发展低空经济要把握五个着力点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新增长引擎,国家层面应加强统筹,地方层面要科学推进。(一)锚定发展目标,要建立机制、统筹全局在国家层面,要加快建立低空经济数据统计机制、评价评估机制、战略储备机制。数据统计机制是把握产业底数、谋划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加快研究确定低空经济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制订低空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统计牵头主体、范畴、周期等内容,形成全国统一的统计体系。评价评估机制是检验全国及各地低空经济发展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制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托。加快建立系统、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评估工作,为政府提供决策辅助。战略储备机制是满足国家重大需求、支撑国家安全战略需要的重要支撑。加快构建统一的国家低空领域战略储备体系,进行预置性、战略性布局,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长远发展。(二)制定发展规划,要基于需求、突出特色地方政府发展低空经济的首要任务是研究发展需求和制定产业规划。要结合各地基础条件和资源禀赋,着眼现阶段客观需求和长远发展需要,以规划引领产业发展,发展各具特色的低空经济。要注重实效,客观制定发展目标,突出产业发展重点,明确产业重大工程,防止一哄而上、照搬照抄、泡沫化等现象的出现。(三)出台地方政策,要针对性强、务实性强地方性政策对发展低空经济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和保障性作用。要把制定政策的重心放在激发市场潜力、提供条件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和做大产业规模上。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与军地民沟通机制,明确政策落实部门和责任,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问题。要充分发挥地方性财政资金支点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低空经济建设。所定政策要针对性强、务实性强、落地性强。(四)开拓应用场景,要深度挖掘、有前瞻性地方政府发展低空经济的重中之重是应用场景的挖掘与拓展。要基于生产作业类、公共服务类、航空消费类场景进行深度挖掘,围绕不同场景应用制定相应的产业招引工作。要高度重视政府主导和政府专用类应用场景的拓展,重点加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建设,推进公安执法、海关缉私、江河巡查、公路巡检、环保巡查、国土测绘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要紧跟技术发展趋势,注重低空飞行与公路、铁路、水运等领域的联动发展,探索在全空间无人体系、城市空中交通(UAM)、低空物流等未来场景的应用。(新闻联播点赞安徽合肥低空经济场景!【一线调研·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安徽深化改革创新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五)建设基础设施,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低空基础设施主要指与低空飞行密切相关的空域管控系统和各类地面基础设施的建设。低空基础设施要以有效服务于场景应用为建设基本原则,定位要清晰,与需求结合要紧密,充分考虑未来使用效益。在空域管控系统建设上,要发挥国家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优势,加快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系统底座。地方性系统要在全国统一系统底座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合理规划、分步推进。在通用机场规划和建设上,可建设一些短跑道、土跑道、草地跑道、无塔台等低成本机场,研究布局垂直起降航空器起降点和配套设施建设。(作者:敖万忠 系国家低空经济融合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来源:中国财富网 
中共安阳市通用航空发展中心支部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 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024-02-29
2月23日上午,市通航中心召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体职工列席会议。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存富出席并作总结讲话,市纪委监委派驻文广体旅局纪检派驻组组长赵辉对做好今年的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要求,党支部委员、副主任牛文清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牛文清主任报告了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一是政治建设不断增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读书班、调研成果交流会暨典型案例剖析会等活动,有序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规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和党小组会,主要领导带头讲授党课;建强网站、微信公众号意识形态阵地,严格执行“三审三批”制度;动员单位党员深入基层,积极落实社区双报到制度;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列明完成时限,确保问题逐项销号。二是组织建设稳步提升。配齐2名班子成员,对班子进行年轻化、专业化配强升级,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组织干部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学习教育培训,提升能力水平;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新招聘5名人员,并安排到北关区和安阳县(示范区)实习锻炼;通过竞争性上岗的方式任用2名干部担任副科长,承担起科室重任。三是党风廉政持续向好。通过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实施任务分解、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通过集中学习、组织参观红旗渠红色教育基地、收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身边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落实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提醒谈话、履职廉政谈话10余人次。部署了2024年工作任务。一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为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法律法规入脑入心。二是精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党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各自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深化作风建设,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紧盯小事小节,精准发力,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遇事推诿、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赵辉组长对《安阳市纪委监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十个精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站在落实监督责任的角度,对2024年监督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张存富主任进行了总结讲话。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把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落地落实。二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落实到位;持续强化思想建设,抓好中心组学习,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确保全体党员干部达到锤炼党性、凝心铸魂、推动发展的目的;大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提升五星级党支部创建水平,在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中走在前、做表率。三要持续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充分认识正风肃纪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赶考”清醒、秉持“赶考”之心,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应对重大任务中,不断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提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加强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会议结束后各科室递交了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市通航中心召开 “我为强市建设做贡献”动员会
2024-02-29
 2月23日上午,市通航中心召开“我为强市建设做贡献”动员会,全体职工参加会议。中心主任张存富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牛文清主持会议。 牛文清副主任宣读了《深入开展“我为强市建设做贡献”大讨论工作方案》。要始终围绕《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安阳以红旗渠精神为引领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的意见》精神,聚焦“以红旗渠精神为引领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的奋斗目标,从2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依次开展学习宣传,专题讨论和成果转化,以全面创新拼出安阳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天地。张存富主任进行了动员讲话,一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领会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大讨论活动,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的迫切需要;是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精气神的迫切需要。二要锁定目标、紧扣主题,牢牢把握大讨论活动的重点和关键。要树立全省、全国乃至世界大格局、大视野,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时不我待的危机感和对标先进的责任感,激发内生动力,挖掘巨大潜力。面对挑战要主动谋划,面对矛盾要迎难而上,面对风险要敢于担责。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善于学习思考,及时更新知识储备,立足本职岗位,实干苦干,争做精通业务的“政策通”、熟悉情况的“活字典”、多专合一的“多面手”,弘扬“工匠精神”,每一项工作都争取做到精益求精。  三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序高效推进。坚持学思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妥善处理好大讨论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坚持以上率下,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从组织领导上保障大讨论活动的开展;坚持全员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员参与热情,共同营造大讨论的浓厚氛围;坚持跟踪问效,营造浓厚氛围,要不定期地深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一图读懂!“我为强市建设做贡献”大讨论概况整理
2024-02-29
来源︰安阳市融媒体中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24-02-29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要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四条 巡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四)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第六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第七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二)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制定巡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五)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六)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七)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八)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第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分管有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盖;(三)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工作汇报;(四)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六)指导下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七)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八)推进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九)研究处理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第十条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应当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承担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视组开展工作;(四)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五)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指导;(六)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七)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九)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十)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组。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巡视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视;(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三)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四)对巡视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协助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第十五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第三章 巡视对象和内容第十六条 中央巡视对象是:(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领导班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三)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以及其他中管单位党委(党组);(四)党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对象是:(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省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第十八条 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下列情况:(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五)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第二十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第四章 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第二十三条 巡视组采取下列方式了解情况:(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第二十六条 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巡视组对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底稿。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第二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报同级党组织决定。第二十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事项。必要时,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第二十九条 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第三十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第三十一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第五章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第三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第三十三条 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第三十四条 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一)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二)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四)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五)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六)向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第三十五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一)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开展整改评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三)对巡视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四)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五)牵头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六)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落实。第三十六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三)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四)对巡视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依规处置,自收到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五)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涉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内容;(六)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第三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并自通报和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第三十八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督促,推动建立巡视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巡视机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第六章 队伍建设第三十九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结合巡视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配备与巡视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干部,防止照顾性安排。加强巡视干部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巡视工作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第四十条 巡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四)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第四十一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督促巡视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第四十二条 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巡视干部特别是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风纪律评估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巡视机构、巡视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四十三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四十四条 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协助、支持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三)私自留存巡视工作资料,泄露与巡视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未公开信息;(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六)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第八章 巡察工作第四十七条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第四十八条 市(地、州、盟)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市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县(市、区、旗)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县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市、区、旗)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第四十九条 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第五十条 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本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巡视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来源 :新华社)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安阳信心!2023年,我们取得了这些成绩
2024-02-29
来源丨安阳融媒“安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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